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阶州讲律堂2026第一期|李文阁律师:性侵犯罪中的同意制度2026年1月16日15时,本所“阶州讲律堂”栏目2026年第一期在会议室准时开讲,主讲人为李文阁主任。主题为“性侵犯罪中的同意制度”,总所律师和助理参与学习,成县分所律师和助理通过视频会议参与学习。
李文阁主任以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、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、侮辱罪为切入点,重点围绕一、性侵犯罪侵害的法益、二、性自治权的含义、三、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本质特征、四、同意的概念及不同意的表现形式、五、几种不同意的具体表现形式、六、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几个问题等内容展开,结合法学领域对“性侵犯罪中的同意制度”的最新研究成果,深入剖析了性侵案件中“同意”认定的复杂性与实践困境,尤其对未成年人、醉酒状态及权力压制情境下的默示同意效力问题作出回应。他指出,司法裁判应突破传统证据偏见,以被害人陈述为中心构建审查体系,并倡导建立分级认定标准,推动立法对“不同意”情形作更精细化规定,从而实现对性自治权的充分保障。
李文阁主任进一步通过典型案例解析,揭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“半推半就”“事后反悔”等情形的认定误区,强调应结合具体情境及证据综合判断被害人的主观意愿。他提出,在缺乏直接证据时,可通过行为发生前后的互动关系、被害人即时反应及心理状态等间接证据进行补强分析。同时指出,随着社会观念进步与立法发展,必须重新审视传统性别偏见在司法中的影响,推动建立以尊重个体性自治为核心的价值导向,使法律真正成为捍卫人格尊严的有力武器。
本次领学为2026年度本所第一次集体学习,内容详实,既有理论深度,又有实践指导。李文阁主任亲自领学,对后续领学的青年律师具有重要示范意义。2026年度本所将继续坚持集体学习模式,力争以学习的方式倒逼技能提升,以期为客户提供更专业、更高效的法律服务。 律师介绍PROFILE
李文阁律师 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现任陇南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、第四届陇南市政协委员、甘肃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、陇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、第四届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2009年度被中共陇南市党委、陇南市人民政府评为"五五"普法中期工作先进个人,2010年度被陇南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,2012年度被评为全市优秀律师,2016年度被评为全市十佳律师,2017年度被评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,2018年,2020年甘肃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。 |



